由一起不正当竞争侵权案引发的若干思考
【摘要】:正案例简述:某市一家高科技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在行业内长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技术先进性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知名度,为此针对企业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A公司采取了大量保密措施,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该企业与所有员工 (含试用期员工),都签订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作为A公司的员工担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并约定员工从公司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A公司相同领域的工作。2004年7月,原A公司销售骨干M、生产骨干N、技术骨干P相继离职,离职不久三人共同组建B公司,B公司与A公司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利用原A公司供货渠道采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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