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相对方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接受或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进行协商的合同类型。作为规模经济与专业化经济的产物,格式合同是以契约自由为理论基础的,然而,格式合同却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契约自由,这导致了对传统契约价值的冲击,使合同的公平、正义与效率价值出现了失衡状态。本文即以此为基点,在分析了我国格式合同规制机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以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四个角度分述了应予采取的措施,以期建立平衡其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重塑契约正义。希翼对完善我国格式合同的规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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