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谋求合伙律师所的持续发展
【摘要】:正“入世”和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平台,同时,也对中国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出了诸多课题和挑战。勿容置疑,近年来,我国的律师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律师所脱钩改制,多种形式并存,执业人数迅速增长,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渐好,律师热方兴未艾。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律师及律师所数量增长同素质的提高未成正比。看重商业利益、追求短期效益现象日益突出。合伙律师所“合不长久”或“久合无功”的现象普遍存在,中小城市中规模所、高层次所屈指可数。这与我国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极不相称,更与国家法制建设步履不和谐。如何有效地扭转此状况,促进合伙所持续发展,笔者认为,“人”的问题首当其冲。合伙所应当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据此设定管理模式和发展规划,才能夯实合伙所的基础,取得合伙所规模化,高层次发展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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