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按照1996国际清算银行(BIS)颁布的新资本适足率规范,以中国证券公司实际自营投资组合为样本,采用基于VaR的内部模型法估算各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的市场风险和应计提资本,并以之检验中国证券公司新老资本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实证结果显示:改革后的2006版资本监管制度比老制度有所改善,但对风险的反映不如内部模型法准确,中国监管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内部模型法。因主要品种风险折扣比率设置偏低,新制度平均低估证券公司自营风险29%,建议监管规则调整上海180指数股票、st类股票、基金投资、企业债、可转债等品种的风险折扣比率分别为10%、10%、9%、2%、4%。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其净资本覆盖所有风险,降低证券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新制度要求对各项业务计算风险准备,净资本应覆盖所有业务风险准备之和,反映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自营业务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不够充分,仅要求超过制度规定投资比例的自营证券计算100%的风险准备,未考虑持仓证券的现存风险。这使得净资本不能有效覆盖证券公司最重大的一项风险自营业务风险。较为合理的规定是,自营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等于净资本计算规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