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复合伙制度的应然选择
【摘要】:正所谓复合伙,是指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其制度渊源实际上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如古罗马伟大的法学家乌尔比安在其著作《论告示》第31编和《论萨宾》第30编中分别写道:"某人是我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另外一个合伙的合伙人。""我的合伙人可以与另外一个人组成一个合伙吗?我们说,可以。"现在,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等国家立法都承认了复合伙制度。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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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远;陈雪娇;;论我国复合伙制度的应然选择[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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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民安;王迎春;;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研究[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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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登亮;;合伙人退伙的有关问题探讨[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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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懿欣;;论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资格[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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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萍;;我国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地位确立引起的思考[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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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翠香;祖良军;;论合伙的主体层次[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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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瀚;;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初探[A];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2012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三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选编(第一部分)[C];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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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腾;张帆;;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问题探讨[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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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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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来明;向红芳;陈峰;;论我国合伙类型的立法选择[A];中国商法年刊(2006)——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C];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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