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展望
【摘要】:正一、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进展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发实施开始构筑,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向前推进而不断充实和完善,经过三十多年的历史演进,目前已形成了以《宪法》、《物权法》、《刑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基础,以《矿产资源法》为核心,包括《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行政法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15部部门规章;300多件规范性文件及数量众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不同法律效力层级、内容丰富、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见图一:现行矿产资源法律体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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