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
【摘要】:城乡规划是对于人们赖以生存之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资源的安排与预分配,对于城乡规划所具有的法律性质,前后三部主体法规中都没有予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权限历经了一个由低到高再转变为更低的过程,但发生此变动的原因却并不明确。法律性质不明是与城乡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基本特征相背离的。应当明确城乡规划的法律性质,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分别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规划,才能够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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