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补偿体系之建构
【摘要】:正一、引言就一般意义而言,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合法行使公权力,致使行政相对人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制度。固然人民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但当个人权利和国家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个人应当作出必要的牺牲,这不但被认为是一种良好的道德观念,同时也为各国宪法所普遍遵循。若人民所遭受的牺牲属于社会容忍义务的范围,则不发生补偿问题。反之,行政主体的合法公权力行为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应尽的社会义务时,则构成了一种特别牺牲,应由国家给予公正的补偿。
|
|
|
|
1 |
沈开举;王红建;;中国行政补偿体系之建构[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2 |
沈开举;王红建;;中国大陆行政补偿法治及研究之发展[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3 |
熊文钊;;试论行政补偿[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4 |
潘伟杰;李晓新;;行政补偿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A];2008年政府法制研究[C];2008年 |
5 |
王景斌;;公共利益之界定:一个法理学视角[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6 |
王新艳;;公用征收征用的法律保留和比例性要求[A];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2007年 |
7 |
应松年;;序[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8 |
胡建淼;邢益精;;关于“公共利益”之探究[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9 |
张步红;;行政补偿制度简论——行政补偿与公共利益、行政赔偿的关系[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10 |
杨寅;;公共利益的程序主义考量[A];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200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