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董必武形式正义论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衔接
【摘要】:形式正义论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为运行使命,它贯穿于审判活动之始终。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法庭辩论制度、合议制度、审判独立制度等重要制度是形式正义论在诉讼法律中的体现。形式正义论以诉讼良法为运行基础,它要求我们在审判活动中不断填补法律的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完善诉讼程序。形式正义论以司法为民为运行护拦,它要求我们既要注重审判形式,更要考虑诉讼便民和诉讼利民,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研究形式正义论,应当以解决审判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做到有的放矢,不作无病呻吟,就是要解决审判活动中的宗旨意识、和谐意识、规律意识、跨越意识和细节意识等,以服务"314"总体部署,服务城乡统筹。如此,才能让董必武的包括形式正义论在内的法学思想闪烁出其应有的光芒,才能强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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