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必武的司法权威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正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首要原则。法律至上即法律具有最高权威,而司法权威又是法律权威最重要的标志。如果司法权威不能确立起来,那么法律权威也就无从谈起。作为当代中国法制与司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董必武深深懂得增强司法权威性的极端重要性,反复强调人民民主法制与人民司法必须拥有力量,体现权威。董必武深刻分析了影响司法权威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并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剖析了维护司法权威的各个要素。尽管有些观点难免打上时代的烙印,还是为我们树立现代化的司法权威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也为我们解决现在仍困扰我国司法的一些顽疾提供了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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