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中人的主体性及其培养
【摘要】:正一、主体与主体性在教学活动中的运用主体、主体性都是哲学概念。作为哲学范畴的主体,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意义。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指某现象、关系、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载体、基质与承担者,即现象背后的实体(精神或物质的实体)。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认识、实践活动中居于认识者、改造者地位的一方,客体则是在认识、实践活动中居于被认识、改造者的一方。主体就是认识、改造行为的发出者,客体就是认识、改造行为的对象或承担者。本体论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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