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研究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对仲裁员具有强制性,仲裁当事人通常可以通过协议排除仲裁员披露义务在仲裁程序中的强制适用;仲裁员披露义务的主客观标准之争在理论上或许是有意义的,但在仲裁实践中两种标准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仲裁员披露应坚持书面披露和持续披露的程序要求;仲裁员未履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获得司法救济,但仲裁员仅在存在主观故意不披露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有限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仲裁法应在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此问题规定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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