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本”意蕴——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考察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古已有之,但是,对人的不同认知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和水平。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我国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公民有权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平等地享有公共资源。然而实践结果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以相应的行政文化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并激励民众积极参与其中,以彰显"公民本位"的现代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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