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创新主体企业化的必然性
【摘要】:科技成果源和吸收体的行为主体分别由社会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成果转化通过技术市场有偿转让的这种模式是我国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难、成功率低的症结。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科研单位的长期封闭,致使科研人员经济意识、市场观念淡漠,选题大多无商业目的;也由于科学技术机构在评价鉴定科技成果时只注重学术价值而忽视社会经济价值,所开发的成果大多只是实验室成果,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很差。以经济责任制为主的企业运行机制,使企业受任期、产值利税等硬指标的约束,注重短期行为,对吸收科技成果往往采取现实功利的做法,总希望无偿使用拿来就能用的成果。我国目前科研格局不合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时,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转化是靠政府人工“嫁接”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这种人工“嫁接”是违背科技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应充分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走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技术创新之路。企业家是技术创新构思的源泉,是实现技术创新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在推动技术创新主体企业化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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