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制度改革与行政司法组织重构
【摘要】:正一、司法制度改革 1、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随着法治的逐步推进和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我国司法制度中与社会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面日益突显出来。有人将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司法的随意性和不可预见性;二是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三是司法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四是司法机关权威不足、效率低下。①因此, 推进司法改革,消除司法弊端,增强司法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之举。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