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节能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节能经济作为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的新模式,对一个国家的调整机制(包括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社会调整机制)提出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要求。建立节能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核心是通过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建立促进节能的机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节能管理体制制度、节能标准与限额管理制度、节能质量认证制度、高耗能产品与设备淘汰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国家推行和鼓励开发利用节能技术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节能激励制度等一系列节约能源的法律制度。这一系列制度为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但其离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节能法律制度设计理念和原则、节能政府管制、节能市场调节、节能社会调整、节能综合性调整(节能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亟须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今后深化我国节能法律制度改革的总体取向是在能源、经济、环境综合决策的理念下,将节能市场调节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调整机制三种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高效、科学、合理的节能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