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理制度研究
【摘要】:正一、检察官助理制度概述(一)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检察辅助人员制度从世界近代史来看,通常认为法国是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的诞生地,法国对检察权的定位是行政权。德国的检察制度是在仿效法国的基础上建立的,与法国对检察权定位的不同,德国对检察官的定位是"为了保证检察官的客观性而将检察官定位为准司法官性质"(1),德国检察机关的办公地点设在法院内,人员包括数量不多的检察官和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的"高级官员和聘任的职员"(2),其中的"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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