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语话题-说明句法结构框架的英译转换
【摘要】:“话题-说明”最早是美国人类学语言学先驱萨丕尔(Edward Sapir)提出来的。他在其著作《语言论》(Language:An Inst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中说,“句子……是一个命题的语言表达。它把说话的主题和对这个主题的陈述二者结合起来。”(潘文国1997,209) 在新著《对比语言学:历史与哲学思考》(2006)一书中,潘文国教授从汉外对比的角度对汉语语法发展史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其分为五期。其中第二期为1922年至1955年,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语言学家们开始尝试摆脱前一期对印欧语语法框架的因袭,探索对汉语进行独立的研究。(潘文国2006)而发出这种“反模仿”呼声的第一人就是陈承泽。他在《国文法草创》(1922)中首次阐述了汉语语句的话题-说明框架的思想,认为汉语“文法上发展之径路, 与西文异。如“标语”(即“鸟吾知其能飞”之鸟),如“说明语”之不限于动字……”。这里“标语”即为“话题”(topic),而“说明语”即为“说明”(comment)。但由于其时正是西学东渐的高峰时期,陈氏的这种主张并未能产生多大的影响。过了30年之后,可能是由于结构语法进入尽头,霍凯特(Charles F.Hocket)才提出“话题-说明”句法框架的理论,认为语句的结构是说话人先宣布一个话题,然后就它作出说明。(徐通锵2005,205)而真正将这种理论用于研究汉语语法的第一人则是赵元任(1968)。在《中国话的文法》(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又译:《汉语口语语法》)一书中,赵氏指出,“在汉语中,主语和谓语间的语法关系与其说是施事和动作的关系,不如说是话题和说明的关系,施事和动作可以看作是话题和说明的—个特例。”(赵元任著/吕叔湘译1979)后Charles Li Sandra Thompson(1976)在理论上又前进了一步,把“话题-说明”和“主语-谓语”作为语言结构类型的两种分类标准,将汉语分入“注重话题的语言”,英语则分入“注重主语的语言”。此后,越来越多的汉语研究者认同了这一理论,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