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政府加入WTO协议时承诺的商业银行过渡期——2006 年期限的即将结束,目前中国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非常明确——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越高,其合规合法性和公允性则显得越来越重要,但随之而来的少数商业银行个别经营管理者为达到经营目标,任意粉饰会计报表,对会计报表的各种舞弊手段也不断翻新方法层出不穷。舞弊不同于无心之错的错误,而是有意之为,达到一定金额水平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三条对“舞弊”的定义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本文采用这一定义,但会计差错和会计犯罪行为不在此文探讨范围之列)。舞弊主观上是故意,其行为使会计报表反映不真实。舞弊的危害很大:一是舞弊反映的会计报表失真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种会计报表使用者,影响其判断或决策;二是削弱国家金融法规和财经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形成不公平竞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降低国家信用程度;三是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费用等减少利润偷逃了国家税收,损害国家经济利益; 四是容易引发个人贪污腐败行为,毁掉一部分干部;本文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针对商业银行会计报表舞弊的检查与防范谈点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