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土壤残留污染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及控制对策
【摘要】:正 农田杂草因其具有较强的休眠性、强大的根系、较高的繁殖系数及顽强的抵御不良环境的特点,不但种类多、密度大,蔓延迅速,危害严重,而且防除代价大,根治十分困难,一直是阻碍农业快速、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市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应用农田化学除草技术以来,对控制农田草害,保障作物高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化学除草面积“九五”期间年均8.36万hm2,较“八五”期间年均7.10 hm2增加17.7%,2001-2004年年均达11.93万hm2,较“八五”期间增长68.0%。但在除草剂应用过程中,因药剂土壤残留污染造成的对后茬作物的药害问题也时有发生。重视除草剂尤其是长残效除草剂的安全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害发生,是除草剂应用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