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权力的异化与补救
【摘要】:正 一、社会契约论的公共权力观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公共权力是公民个人权力让渡的产物。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契约与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真正的权力主体是全体民众,“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泉源”,“首要的权力不管来自何处,只能归于人民。”这就是著名的人民主权原则。政府依照契约代表人民的意志,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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