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互联网服务消费申诉量增幅近30%,网络购物首次被列入年度消费者申诉十大热点。为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在网络管理和网络消费制度上予以完善。并且应对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及细化,从而使网络消费中民事法律行为的缔结做到防纠纷于前,产生纠纷后有据可依,达到减少纠纷及产生纠纷后易以解决的效果。网络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知道作为一个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且了解在网络消费合同订立中应具备的条款及内涵,那么,对网络消费群体来说,至少能在某个纠纷发生后,能有法可循,有利于及时,尽快的解决纠纷,从而也提高了网络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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