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理念下环境法与民法融合的再思考——以绿色发展原则的引入为契机
【摘要】:绿色发展理念是绿色法治的内在涵义,是持续发展的同质表达。在生态化世界风潮之下,繁冗复杂的环境状况为环境法与民法的融合提供了生长的土壤。而绿色发展理念则更是令两法朝着深层化的方向进一步融合。然而,每一种独立的法律都有其独特的理论制度,并以此作为基础支撑,彼此保持着各自的特色和差异。所以,环境法与民法在融合过程存在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两者的沟通、协调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绿色原则正是在这种趋势导向下诞生,并在民法外部构建起了环境法与民法的链接。同时,环境法与民法是通过该原则产生了链接效应,以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实现对民法原则和制度的变革与修正,把健康和环境融入发展,促进民法制度的创新,促进法律体系的绿化,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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