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展望
【摘要】:随着水污染日益严重,自2007年以来,在中国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来保护水资源。本文作者试图总结贵阳模式、无锡模式和昆明模式这三种模式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这三种模式既在原告范围、审判机构、工作制度、证据认定等方面有制度创新,也面临"有违上位法"、司法管辖权、诉讼利益归属等难题。我国应在国家立法层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关行政机关、环保团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可以提起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推动环保法庭的改革,提高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水资源的效力;推广环境教育,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以遏制频发的水污染事件,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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