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安全法的核安全科技研发工作探讨
【摘要】:2017年,我国核领域最高级别的法律——《核安全法》出台,填补了多年的法律空白。《核安全法》中对核安全科技创新做出了规定。本文基于核安全科研条款,对国家鼓励科研创新的政策措施、设立核安全科技奖项、组织开展核安全监管技术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科技研发专项、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较为全面的对"十三五"期间核安全科研工作进展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在部分重难点领域如放射性废物中等深度和近地表处置技术、应急去污洗消技术等,科研攻关仍然无较大的进展。二是核安全监管独立校核、技术研发能力亟需加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科研验证实验室及试验设备购置等建设经费尚未落实。三是我国核安全基础性、公益性科研积累较少。美国核禁令等政策发布,一定程度上对核能领域高端技术和服务进出口造成不利影响,给核安全埋下隐患。四是核安全科研经费难以落实。目前国内各核电企业科研经费投入较大且大部分为企业自筹,企业自发的科研行为较多,政府导向性较差,缺少核安全专项科研资金,尤其在公益性、基础性科研领域,政府的引导和指向性作用较为薄弱。文章最后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核安全科研工作思路和建议,包括加强基础性研究、开展核安全关键技术集中攻关、解决核安全重难点问题、开发核安全新兴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