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中央财政集权与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
【摘要】:民国时期是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重要阶段,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分权是其重要标志之一。然而,中国财政现代化进程却因抗日战争的爆发而遭遇"顿挫"。为强化中央财政集权,集中全国财力物力进行抗战,国民政府于1941年改革财政收支系统,将省(市)级财政纳入国家财政。作为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中仅次于田赋的重要税种,营业税由财政部直接税处接办。中央接收营业税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优化营业税征收制度,使之成为支持抗战财政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在中央财政集权之下,尽管由于中央与地方税收权力分配严重不均,有碍于地方事业的发展,营业税征收管理也存在未尽完善之处,但不可否认,营业税仍然是这一时期在中国发展最好西方现代税制。通过对战时中央财政集权与营业税征收制度改革历史实践的考察和分析,本文认为,财政现代化与税收现代化的进程并不完全一致,中央财政集权虽有悖于现代财政体制的发展趋势,却有可能成为推动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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