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预防性卫生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
【摘要】:正 本文就笔者在预防医学工作实践中直接的和间接的感知中,对存在的较熟悉的一些行政不作为现象,运用行政违法的法学概念、观点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及其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性。指出了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1)明确拒绝履行;(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3)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三种情形。行政不作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公害”,对社会的危害破坏作用比平民百姓的犯罪更为重大。行政不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有行政机关(目前主要是各级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低下;唯利是图,私利在前;受利益推动,经济效益明显的行政职责就干,不明显的不干;小团体利益为重,工作极端不负责;内部分配管理失衡,消极怠工;保政绩,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官僚主义,工作马虎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分类号】:R197
【正文快照】:
本文就笔者在预防医学工作实践中直接的和间接的感知中,对存在的较熟悉的一些行政不作为现象,运用行政违法的法学概念、观点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及其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性。指出了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1)明确拒绝履行;(2)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