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的“类主体”与“自由的形式”——实践美学的两个重要视点
【摘要】:本文讨论了实践美学的两个重要命题:审美的"类主体"和"美是自由的形式"。文章提出,美学作为探讨人类审美现象的学科,它所隐含的前提便是把"人类"作为审美的主体。正因如此,美的本质必须与人的本质联系起来理解。这正是实践美学最初的名字"人类学本体论哲学"的由来。从这个角度来说,美的本质是"自然的人化"。但是,"美是自然的人化",这只是指明了美的哲学前提。就美本身的规定性来说,它更是一种自由的形式。所谓"自由的形式",从客体方面说,是为人所掌握和运用的形式规律和形式法则;从主体方面说,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能够掌握和运用形式规律或形式法则为人的目的服务的造形力量。"美是自由的形式"作为实践美学所提出来而没有很好地展开的命题,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命题。从这个命题可以沿着两条路径进一步进行探索和研究。一方面,既然美作为自由的形式是一种主体的主动造形力量,那么,主体如何掌握形式而创造美?形式怎么才能成为主体所掌握的"自由的形式"?另一方面,形式本身有哪些规律、规则或法则,这些规律、规则或法则如何成为一种自由的形式?无论是现实实践中还是在艺术创作中,这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由此,"美是自由的形式"也是进一步探讨审美发生和艺术规律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