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错误与规避
【摘要】: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社会发展处在空前的转型期,正义的与非正义的现实矛盾冲突日益增多且繁杂,真假难辩,维护行政权威和法治秩序与兼顾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冲突不断加剧,所有这些,都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空前的要求,同时也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使与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行政职权的有限性与行政义务的无限性导致法治的有序与无序状态并存。它尤如架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轻则致其纪律处分,重则受渎职侵权责任追究或者遭受人身攻击。烟草专卖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后,依法确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正式成为中国行政执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为此,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全合法性操作和确保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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