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股东大宗股权协议转让中的控制权私利: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证据
【摘要】:控股股东掌握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力这一行为的目的和动机仍然是公司治理研究争论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后,高管人员变更的可能性对控制权转让交易溢价的影响,分析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与其控制权私利之间的关系。本文以1998-2003年间中国上市公司发生的252起涉及控制权转移的大宗股权协议转让为样本,发现我国的控制权私利规模达到公司净资产的19%,且控制权转让后一年内公司的管理层发生变更的交易其溢价要高出没有发生变更的交易30.6%,说明了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越大,其控制权私利越高。联立方程的结果显示,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大小与其私利规模呈显著的"U"型关系,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小时,随着其控制力的上升,私利趋于下降,说明此时控股股东的监督动机将占主导;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大时,随着其对控制力的上升,私利呈加速上升,说明此时控股股东攫取私利的动机将占主导。在各种治理机制中,第二大股东的制衡力量能够制约控股股东攫取私利的行为,而独立董事、债权人的监督以及外部法律制度的约束效果均不明显。
【共引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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