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权结构、诚信与公司治理——以宏智科技为例
【摘要】:本文从国家、股权结构与诚信出发,试图构建一个公司治理的分析框架,探讨国家、股权结构、诚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而对公司业绩之影响,并开我国上市公司"双股东大会"先河的宏智科技案进行分析。国家提供通用的公司治理之制度框架,体现公司治理的共性。公司以股权结构为基础,提供剩余的公司治理之制度安排,反映公司治理的个性。其中,通用公司治理框架是剩余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基础,而剩余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由于体现公司的个性,对公司而言就更具有主导性,对资本市场而言就具有更多的信息含量。无论是通用的公司治理还是剩余的公司治理,都需要呈隐性的制度——诚信机制为基础。最后,得出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的四点结论。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