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趋势定量分析——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例的研究
【摘要】:经过多年来的反腐倡廉以及对贪污贿赂犯罪强有力打击,反贪整体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也使得贪污贿赂犯罪由明转暗,犯罪趋势向着贿赂犯罪数量上升、窝案、串案频发等方向发展的趋势。本文概括近年来北京市反贪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上的成绩与特点,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至2007年五年来的案件查办为对象,多角度、深层次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总结女性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窝案串案的成因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健全法律助预防"和"堵塞漏洞促预防"的预防对策。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趋势角度上看:一是医疗购销、城市建设等密切关系民生的领域犯罪呈多发势态;二是行贿手段多样、隐蔽性更强;三是以合法的交易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四是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从女性犯罪角度上看:女性嫌疑人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特点可以规纳为三点:一是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主;二是犯罪多发的年龄段在35岁—55岁;三是共犯居多。女性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属于职务不高、有实权;权利不大、胆子大的特殊群体。其一,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多为财务人员或者主管财务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没有过高的职务,但所属岗位十分重要。在疏于监管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发案,且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其二,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多数充当辅助角色。这一现实是基于女性在社会中地位现状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女性在单位中属于从属地位,即使在部门担任要职,在实行犯罪时,依旧倾向于他人的助力,或者依附于他人行为实施犯罪行为。从窝案、串案的成因看:从行贿方、受贿方及发案环节三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是行贿方为建立良长期有效的利益关系网,向职权单位的有关人员频频发招;二是受贿方利用手中职权,钻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等行业制度不规范的空子,人为操纵经营、生产,多头收取巨额好处;三是经营生产的环节越多,滋生犯罪的机会越大。在必须以"合作链"的形式开展业务的行业、领域中,为达成长期利益关系,以"过节费"、"购物卡"、"娱乐费"等形式与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联络感情势必是建立友好关系的最佳方式。因此,要求反贪部门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中,要从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方面入手,在倡导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的同时,加强反贪部门与国有大中型企业预防网络的联席制度,形成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预防合力,多管齐下,打防并举,充分体现法律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