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理念与功能的变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观念的转变与路径选择
【摘要】:法定资本仅仅是法律虚拟的抽象资本,它本身无法反映公司资产运营的实际状态,也就难以揭示公司的信用能力。授权资本制较之法定资本制在立法的理念上,已由公共利益至上的社会本位转向旨在确保平等、自由、竞争和效益的个人本位。它在功能设计上不再以公司资本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能力为中心,而是以给股东提供最大的灵活活动空间为己任,目的是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框架内,为私人秩序提供最大的回旋余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不能继续沿着法定资本制度的路子走下去,我们能够选择的应是折衷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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