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从商法价值取向的视角进行解读、评判与重构
【摘要】:本文认为,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及其他,并进一步从市场经济的要求、商事法律规范的特点和商法的适用对象等各个角度对这一命题进行了论证。沿着这一价值路径,从效益、公平等不同维度对现存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价值考量和利益平衡,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检讨和评判,既然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与选择应该符合商法的价值指引和评判标准,那么如何检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与选择?本文并未对这一课题给以结论性的回答,只是为问题的解答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撑点,即公司资本的选择与重构既要符合商法的基本价值指引和公司法的基本诉求,同时还要适合制度存在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