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旅游业与数字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摘要】:在长三角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数字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研究旅游业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字文化产业对旅游业产生渗透、拓展与深化的作用,促进传统旅游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方向转型;旅游业则对数字文化产业产生支撑、引导、强化的作用,延长数字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和数字文化产品的生命周期,两大产业是合作协同关系。通过不同层面的互动与整合,从知识产权的共享、经营管理模式的优化到规模效应和创意产业空间的商品化,两大产业之间可以产生知识、管理、经营、营销、空间五个维度的协同效应。长三角地区旅游业与数字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的动力包括产业驱动和市场驱动两方面。产业驱动因素提供资本、利润和组织驱动力等方面的"内生拉动"力;市场驱动因素提供需求方面的"外生推动"力。区域环境因素、人才因素则为两大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了保障。在运行机制驱动下,两大产业之间的协同从简单松散合作到产业价值链重组,从单体企业到产业集群,表现为产业互动、产业链延伸与拓展、产业融合、产业集聚与共生四种协同方式。根据旅游业与数字文化产业在协同发展中的互动关系及地位,长三角地区两大产业的协同主要表现为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平等互动、旅游产业"创意化"和数字文化产业"旅游化"三种类型,具体表现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互动模式、旅游地创意性旅游产品与创意性营销模式、数字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旅游景区化模式、数字文化创意主题公园模式、数字文化创意旅游模式五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