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理念的平衡协调——以利益为分析起点
【摘要】: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一切利益矛盾与冲突的总根源。经济利益成为平衡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制度的天然交点和基点,决定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理念发展。经济法制度理念契合了和谐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同时,需要进行必要平衡协调。我们要平衡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协调公平与效率、平衡协调权利与权力、平衡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平衡协调自由与秩序,以使经济法制度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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