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董必武的法律思想
【摘要】:正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央革命根据地时期,董必武同志就担任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同志又担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长期从事政权和法制建设领导工作,其法律思想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我国司法制度的形成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先驱,董必武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主张和理念。董必武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主要渊源。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重新梳理和深刻挖掘这笔珍贵的遗产,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