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摘要】:马克思关于古典资本主义劳动力产权理论是在当时传统企业制度条件下提出来的,以劳动价值一元论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创造的,否定了传统企业制度将剩余索取权界定为资本所有者所拥有的制度安排,表明了剩余索取权应该被界定为剩余价值的创造者雇佣工人所拥有。马克思之后,整个人类社会都认识到这个剥削的本质。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现代企业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日益成熟,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被界定为企业经营者所拥,股东和企业内部员工共同分享企业利润,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企业。结合现代企业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及实践的发展,必须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论进行深化和发展。同时兼论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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