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初探——以大理市为例
【摘要】: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需要。随着大理旅游业的发展,农民出租农房或自办乡村客栈呈井喷式发展,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宅基地还与农村居民实现发展、田园风光保护、民族历史文化保护、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等交织在一起,这也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处理好点多面广的历史遗留问题是迫在眉捷的问题。大理市按照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主线,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四个环节"(取得、利用、退出、权能),存在的"四个问题"(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权能不彰),着眼于实现"三个目标"(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严守四条改革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四个结合(与洱海保护治理相结合;与民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相结合),按"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思路,下大决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作了有效实践探索,构建"公平、为民、集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