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国际法之上的自给自足体系的建立——基于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研究
【摘要】:本文从 WTO 与一般国际法互动关系的角度出发,研究一般国际法之上的自给自足体系的建立问题。本文引入了哈特有关法律概念的理论,认为应该从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的角度理解国际法,可以得出这样的一幅景象:一方面,国际法作为整体,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组成的。第一性规则包括绝对的义务,第二性规则保障这些义务的实现。第二性规则应该散布于国际法的分支体系和不成体系的国际法规则之中。另一方面,在得到充分发展的国际法分支体系中,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使得这些部门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但是国际法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其性质与结构不断变动的过程。因此,国际法在性质与结构上的变动又在其内在体系上制造了深刻的分裂与冲突。国际社会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尤其是国际法委员会为消除国际法碎片化现象作出了巨大努力。国际法作为尚未发展成国内法完善体系的一种形成中的法律体系,其分支体系正在日益成熟,并且较好得结合了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随着国际法各个分支体系的不断发展,国际法的核心区域正在逐渐缩小,但是其效力却日渐凸现。这就引起了对所谓"自给自足体系"的反思。本章分析了该术语的演变过程,认为尽管 WTO 法律体系属于"自给自足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自给自足体系"是自我封闭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中的 WTO 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中的特殊规则,同时也构成国际法的一般规则。WTO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已经通过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的博弈,巧妙利用了 WTO 协定中的某些"冲突规则",特别是对司法解释技巧和原则的运用,尽量避免与其他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发展了 WTO 法,在新层面上不断改变和维持成员方之间新的权利义务平衡,并推动一般国际法的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第一性规则 第二性规则 司法能动 自给自足 冲突规则 【分类号】:D99
【正文快照】:
在国际社会之中,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立法机构,每个国家都是国际法的立法 者,因此,国际法便形成一个非同源性和缺乏整合的法律体系。①由于国际法的各 个分支往往只调整某个具体领域的国际法律关系,彼此之间的冲突也日益明显和严 重。国际法的“碎片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