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破解制度,然而适用条件的极其模糊使得该条犹如形同虚设,导致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公司僵局案件时显得过为慎重,为了有效地解决当前的公司僵局问题以及保护受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基于法经济学的视野下,从博弈论以及成本效益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以及公司僵局司法解散难以适用的原因,并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司法解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及其"替代物品"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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