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不如撞死”: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本文的研究限定在一类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即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机动车将行人撞伤或撞死的交通事故,主要采用法经济学的思路和方法探讨"撞死不如撞伤"这一命题的法律制度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改革的政策建议。除引言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当前实行的人员伤亡赔偿制度;第二部分讨论司机在此赔偿制度下撞伤与撞死不同负担的比较;第三部分提出法律改进的办法或思路,即司机无论撞死还是撞伤他人都必须根据司机的支付能力进行赔付;第四部分是结束语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司机在撞伤他人后选择立即救治还是二次辗压、撞死的条件,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意味着司机撞死他人要赔付的金额低于撞伤,从而导致有的司机在撞伤他人后再次碾压,致人死亡。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本文提出要根据司机的支付能力确定交通事故中司机的赔付金额,包括撞死他人或者撞伤他人都应该按照司机的支付能力进行赔付,但赔付是通过设在交警部门的伤者救助基金完成的,也就是对伤者赔付的会额不会减少的情况下,可能减轻了司机的赔付负担;同时在对死亡者赔付金额不增加的情况下,提高司机的赔付负担,并且通过二者的相互调节,实现伤者救助基金的收支平衡。这种做法一方面对伤者或死者进行了合理的赔偿,另一方面对支付能力高的司机形成惩罚机制,对支付能力低的司机形成一种激励,使得他们改变"撞伤不如撞死"的预期,从而从而形成撞伤他人后积极救助的有效激励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