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药品召回制度是国际上盛行的一种药品市场管理制度,但是,在我国相关制度安排却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到现在还没出台。我国现在的制度安排无法解决缺陷药品产生的外部性问题,社会资源总配置效率低下,偏离最优状态。我国目前对药品不良反应还一直处于"重监测"阶段,而对造成损害的缺陷药品的处理仍然没有明确的召回规定。在种情况下,消费者因缺陷药品而遭受损害的情况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福利严重损失。厂商对出现的缺陷产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同样也影响经营,成本增多。社会整体最终也因缺陷药品的负外部性而呈现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有效的状况。总的来说,目前制度安排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在确保福利最大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目前制度安排不当而使消费者支付了额外费用,致使其福利被侵占,消费者的权益在使用药品时得不到合理的保障。(二)在实现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安排的不当,使企业在造成外部不经济,扰乱社会资源均衡配置的同时,其自身也没有获益,经营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不可能解决,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改变制度安排。药品召回制度就是通过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拒绝缺陷药品的权利,来增加消费者行动对厂商的影响,并以此鼓励和约束厂商行为,在保障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同时降低企业成本,使其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社会利益和社会成本,实现社会福利优化配置。在此规则下,消费者和厂商可以根据各自的权利安排进行交易,通过交易,双方总能达到某一帕累托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