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目前对"知假买假"的认识,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存在重大分歧。问题的焦点在于购买人是否是消费者,卖主是否存在欺诈。为澄清认识以利于司法实践,我们需要探讨行为本身更深刻的制度根源及其经济学内涵。通过实证考察和理论分析可以发现,"知假买假"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买假索赔成本过高条件下,必然产生的制度安排;是经济人主观为了个人私利,而客观促进社会进步的市场行为;"打假人"及其公司通过专业化,实现了规模经济,并发生了从消费者个人到政府行为角色的转换或者异化,其专业化程度越高,异化就越严重,因而法院的判决对其就越不利;为保障法院执法的统一性,使法律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呼吁政府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或创新。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