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独有性”的旅游学科建设与旅游本质探究
【摘要】:我国旅游研究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关于旅游学体系的构建和对旅游本质的确定一直没有达成普遍共识。笔者从共识知识出发,采用逻辑推演方法提出观点。认为"独有性"是一个学科具备合法性的标准。旅游学首先要有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基于独有的研究对象,确立独有的研究方法组合。另外,需建立独有的概念体系和命题进而形成独有的理论体系。具备了这些条件,旅游最终才可以成"学"。笔者认为旅游活动是旅游学独有的研究对象,旅游本质自然存在于旅游学研究对象之中,而旅游活动的主体又是旅游者行为。通过对旅游行为进行分类,笔者认为旅游体验行为是旅游之核。基于"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的分类,显示出旅游行为具有两极性,进而推演出旅游的本质是:"刺激寻求"和"安乐寻求"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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