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鉴定与危险驾驶罪(醉酒)追诉机制研究
【摘要】: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达到45.5万起,其中仅20名醉酒驾驶人被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后,醉酒驾驶的高发事态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醉驾案件的查处,应当说成效显著,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但是,并非所有的醉酒驾驶案件都能得到有效解决。仔细梳理有关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不难发现,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定性、认定标准、追诉机制等,不仅在刑法理论界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在司法实务中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拟对现行危险驾驶罪(醉酒)的追诉机制进行分析,明确醉酒鉴定在此机制中的地位,并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和司法运作提出些许个人建议,以期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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