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稳固的内部控制是防范舞弊的有效措施
【摘要】:正2001年底发生的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暴露了美国核查体系的严重缺陷,这一事件无疑严重动摇了公众对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重拾投资者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上市公司财务改革及保护投资者法案,名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近两年来,随着《萨班斯- 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企业内控制度重新成为我国经济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门问题,这其中除了有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因素强制性要求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席William McDonough所称)。内控制度是提高管理效能的一种先进方法,是实现组织管理高效化、专业化、规范化、自动化最基本的条件。它有利于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有效地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使企业达到合规与效率目标。然而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内控制度不严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因此如何建立合适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控制度的审计成为企业内控研究的难点与最终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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