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定位
【摘要】:组织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是城市政府的法定职责,有责任寻求足够的资金来建设城市所需要的环境基础设施,现阶段,政府投入仍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转费用的说导,社会收费和综合利用收益是有益的补充,“十五”期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必须加强.政府的融资渠道包括贷款、环保基金、发行债券、BOT、ABS、承包经营、开发商融资等.政府必须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和引导,当务之急是对已进入和拟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挑选真正具备经济和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从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还必须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包括收费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专营及其监管政策、扶持政策和人员安置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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