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及其在我国适用的一些问题——原告主体资格限制制度在我国的特殊性
【摘要】:我国新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了规定。这一诉讼制度首创于英国判例,被誉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它在规范大股3东和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特殊的作用。无疑,在我国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这一制度在我国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其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制制度。我国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国有企业改制。改制企业往往更容易出现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而这些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又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有鉴于此,我国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制制度应该作出特殊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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