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协定可否阻止在WTO的诉权——香蕉第三案中的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DS27)
【摘要】:发生在GATT/WTO的香蕉大战,以基于《洛美协定》、《科托努协定》享有贸易优惠的ACP香蕉出口国为一方,以无此优惠的美国和拉美香蕉出口国家为另一方,就欧盟为ACP国家长期提供香蕉贸易优惠的进口制度,展开了长达20年的争端解决。本文仅就欧盟与美国、拉美国家达成的双边香蕉"谅解协定"能否阻止美国、拉美国家再次诉诸WTO争端解决一题,进行了全面具体的介绍与评论。香蕉案涉及的"谅解协定"能否构成DSU的MAS?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如何?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什么关系?能否限制对方在WTO的诉权?欧盟、美国和拉美国家对这些问题都做了全面的辩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给予了详细的解释,作出了结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谅解协定"中处理好其与WTO/DSU协定、DSB裁决与建议的关系。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胜败双方达成"谅解协定"是经常的操作,解此案会对操作好这类协定的内容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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